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现将我行相关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内容公告如下:

一、定价基准调整涉及主体:我行2019年9月12日前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定价基准转换方式:我行现阶段统一采用签订纸质专项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确定。

三、定价基准转换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最晚于2020年8月31日前结束,我行截止日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四、定价基准转换内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浮动利率贷款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后续不再改变。

如有疑问请咨询您的贷款服务经理,或致电962000(江苏)、4009962000(全国)。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同时,对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常熟农商银行

2020年3月2日

0
 
版权所有: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ICP备10224848号-2
官方微信
微银行
信用卡
常银生活app下载
手机银行APP下载